專業定制工作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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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實施的《勞動合同法》第9條規定,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證件,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,包括人身擔保、財產擔保,包括收取各種財物。訂做工作服作為企業的一種正常投入,也包括在內。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84條還規定,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,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,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;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