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《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作業分級高溫》
《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作業分級高溫》(GBZ/T229.3—2010)根據WBGT(濕球黑球溫度)指數和接觸高溫作業時間進行分級(見下表)。
高溫作業分級表
二.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》
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(GBZ2.2—2007)接觸時間率(勞動者在一個工作日內實際接觸高溫作業的累計時間與8h的比率)100%,體力勞動強度為Ⅳ級,WBGT指數限值為25℃;勞動強度分級每下降一級,WBGT指數限值增加1~2℃;接觸時間率每減少25%,WBGT指數限值增加1~2℃,見下表。本地區室外通風設計溫度≥30℃的地區,下表中規定的WBGT數值相應增加1℃。
工作場所不同體力勞動強度WBGT限值 單位:℃
三.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》
①高溫、強熱輻射作業工作人員經常靠近或停留的高溫地面或高溫壁板,其表面平均溫度不應大于40℃,瞬間最高溫度也不宜大于60℃。
②當高溫作業時間較長,工作地點的熱環境參數達不到衛生要求時,應采取降溫措施。設置系統式局部送風時,工作地點的溫度和平均風速應符合下表的規定。
工作地點的溫度和平均風速
注:
1.輕度強度作業時,溫度宜采用表中較高值,風速宜采用較低值;重強度作業時,溫度宜采用較低值,風速宜采用較高值;中度強度作業時,其數據可按插入法確定。
2.對于夏熱冬冷(或冬暖)地區,表中夏季工作地點的溫度可提高2℃。
3.當局部送風系統的空氣需加熱或冷卻處理時,其室外計算參數,夏季應采用通風室外計算溫度及相對濕度;冬季應采用采暖室外計算溫度。
③工藝上以濕度為主要要求的空氣調節車間,除工藝有特殊要求或已有規定外,不同濕度條件下的空氣溫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。
空氣調節廠房內不同濕度下的溫度要求(上限值)
④高溫作業車間應設有工間休息室。休息室溫度應≤30℃;設有空氣調節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保持在24~28℃。
⑤特殊高溫作業,如高溫車間橋式起重機駕駛室、車間內的監控室、操作室、煉焦車間攔焦車駕駛室等應有良好的隔熱措施,熱輻射強度應小于700W/m2,室內氣溫不得大于28℃。
四.GB/T17244—1998
《熱環境根據WGBT指數(濕球黑球溫度)對工作人員熱負荷的評價》(GB/T17244—1998)等效采用ISO7243的高溫作業衛生標準,如下表所示。
高溫生產環境衛生標準
注:設立此WBGT標準值以使高溫作業工人的中心體溫不超過38℃。